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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新規,8月起現金購黃金鑽石人民幣10萬須上報,加強反洗錢監管

2025/7/3 07:42

【財訊快報/陳孟朔】中國人民銀行(人行)近日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凡在中國境內以現金購買人民幣10萬元(含)(下同)以上,或等值外幣的黃金、白銀、鉑金、鑽石、玉石等交易,從業機構須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並向當局上報。

《辦法》明確,從業機構包括依法在中國境內從事貴金屬與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範圍涵蓋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黃金協會、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上海鑽石交易所等會員單位或成員單位。

根據規定,對於客戶單筆或日累計達10萬元及以上的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KYC)原則,依據客戶特徵、交易活動性質及洗錢風險狀況,展開盡職調查,並需於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分析師認為,此舉反映中國進一步收緊對貴金屬與寶石高額現金交易的監管力度,意在防範洗錢、資金外流與恐怖融資風險,未來對珠寶黃金零售業與高淨值客戶購買行為將帶來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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