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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1號公告出手,境內資產境外代幣化ABS全面改採先備案後發行

2026/2/9 07:22

【財訊快報/陳孟朔】中媒報導,中國證監會於上週五(6日)發布證監會公告2026年第1號公告,公布「關於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核心方向是對「以境內資產作底、赴境外發行代幣化ABS」建立更嚴格的合規門檻,以防範投機炒作風險、維護金融秩序與財產安全。

指引對業務範圍給出明確定義:係指以境內資產或相關資產權利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利用加密技術與分布式帳本或類似技術,在境外發行代幣化權益憑證的活動;並要求此類發行必須嚴格遵守跨境投資、外匯管理、網路與數據安全等法律法規與政策要求,履行核准、備案或安全審查等程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在操作層面,新規採「先備案、後發行」的監管節奏:實際控制基礎資產的境內主體(境內備案主體)須在開展業務前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按要求報送備案報告、境外全套發行資料等材料,完整說明境內備案主體資訊、基礎資產資訊與代幣發行方案;備案材料不完備需補正,符合規定者完成備案並由監管機關在網站公示備案資訊,不符合者不予備案,並可視情況徵求主管部門與行業監管機構意見,同時強化與境外監管機構的跨境合作與資訊共享。

至於「負面清單」,指引明確列出若存在法規或國家規定禁止透過資本市場融資、境外發行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境內主體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3年涉貪汙賄賂侵占挪用等刑事犯罪、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違規正被立案調查且尚無明確結論、基礎資產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或依法不得轉讓、或觸及境內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等情形,均不得開展相關業務。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人行或央行)等多部門亦重申虛擬貨幣相關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並強調未經同意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在香港等地推進RWA/代幣化融資的中資機構,後續合規重點將回到「境內資產穿透、備案文件完整度、跨境與數據安全約束」三條主線,監管框架明朗化的同時,也意味灰色操作空間被大幅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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