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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晟下櫃案北院裁定提擔保後可暫緩,櫃買中心將提抗告

2025/8/19 08:22

【財訊快報/記者何美如報導】針對櫃買中心公告自7月21日起終止櫃檯買賣,樺晟電子(3202)緊急聲請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樺晟電子提出擔保後,准許禁止櫃買中心終止契約。對此,櫃買中心18日表示,將委請律師提出抗告。

樺晟電子於114年4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重要子公司致喪失主要營收及獲利來源,且該股權交易業已完成,該公司未依業務規則第15條之11規定辦理,核有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20款規定之情事,櫃買中心依規公告樺晟公司自114年7月21日起終止櫃檯買賣。

櫃買中心表示,樺晟電子終止櫃檯買賣一事,係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相關規定處置,並經114年7月7日終止股票櫃檯買賣申復審議委員會,審議程序確認處置並無違誤,惟近日接獲台北地院裁定准許樺晟公司聲請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准許樺晟電子於提出擔保後,禁止終止櫃檯買賣契約之處置,將委請律師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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