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金管會為加強對股東會使用委託書的管理,將於近期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據了解,此次主要修法方向,是為提升徵求人及徵求業者的遵法性,增訂違反徵求資格條件的處分、強化辦理徵求事務的人員資格及徵求事務契約內容合理性等規定。
為聽取外界意見,金管會委請集保結算所多次邀集股務協會及相關徵求事務業者召開公聽會,就此次委託書修正內容與業者充分溝通,相關內容已參酌外界意見並配合股務實務運作予以修正,有助於提升委託書之管理效能。
全程參與修法溝通的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會長張鉅靈表示,近年來有部分發行公司為了鞏固或爭取經營權,而展開徵求委託書大戰,也因而引發紛爭及非議,主管機關此次推動修法,除了強化對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的管理,同時提升辦理徵求事務的法令遵循,相信透過此次的修法,能夠讓委託書制度在對的道路上繼續往前,使資本市場能夠更健全,有助於提升我國的公司治理。
另外,投資人保護中心指出,此次委託書規則的修正,從提升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的遵法性出發,強化委託書管理措施,應可有效避免發生委託書徵求亂象,另透過提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專業素質與強化委託書徵求場所人員職能與認知,亦將有利於協助投資人更正確使用股東會委託書,以保障其自身權益,主管機關此次從促進遵法義務之層面進行委託書規則之修正,實有助提升公司治理與穩定證券市場之秩序。